市史志办“先锋亮绩、积分管理”考核细则

 

  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管理,基础分占60分,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评分,贡献分占40分,采取加分制,加满为止。

     一、基础分(60分)

(一)对党忠诚老实(10分)

1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维护集体荣誉,发现妄议党的决策和上级决议,造成影响的,视情节轻重,扣25分。

2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,缺席一次扣1分,迟到或早退扣0.5分。

3、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的“三会一课”和党的组织活动,缺席一次扣1分。

4、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,未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怠工的,每次扣2分。

(二)敢于担当负责(15分)

1、按照岗位目标任务尽心履职,工作拖拉,态度不积极,未按要求按时限完成任务的,每次扣2分。

2、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是单位的中心工作任务,延迟完成的,每次扣2分。

3、敢于担当、勇于负责,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推诿或不服从领导的,发现一次扣2分。

(三)严格遵纪守法(15分)

1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,有违法违纪行为的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2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,自觉遵守我办考勤、请销假等各项规章制度,每发现一次扣1分。

3、不按时、按标准主动缴纳党费的,每次扣1分。

4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,依法行政,每发现一次不依法行政,经查实扣5分。

5、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,作风不良,发现一次的,扣2分。

(四)密切联系群众(10分)

1、模范执行服务规范,热心服务群众和工作对象,被服务对象投诉查实,每次扣2分。

2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,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,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,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,经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,每次扣2分。

   (五)弘扬文明新风(10分)

1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,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、邪教组织活动的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2、带头弘扬社会新风,遵守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,不尊老爱幼、家庭不和睦的扣2分。

二、贡献分(40分)

(一)立足岗位争先进15分)

1、依托岗位和自身实际,勇于创新创优,受到各级表彰肯定;获得中央、国务院表彰和推广的,加10分;获得省委、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和推广的,加4分;获得镇江市委、市政府及省委、省政府部门表彰和推广的,加3分;获得丹阳市委、市政府及镇江市级部门表彰和推广的,加2分,获得单位表彰和推广的加1分。

2积极支持、参与并按时完成市委、市政府重点工作、重点项目建设,如创文明城市、创卫、征收拆迁、项目建设等,每项加5分。

 3、积极宣传我市史志工作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,加5分;被省级媒体采用的,加3分;被镇江市级媒体采用的,加1分;被丹阳市级媒体采用的,加0.5分。

4有见义勇为等发挥表率行为的得2

(二)奉献爱心树形象(15分)

1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,认领公益岗位和服务项目、服务社会、奉献爱心,树立党员先锋形象,根据提供的资料图片,每次加2分。

2、带头参与社区活动,并得到认可的,每次加2分。

3、积极支持发展集体公益事业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、爱心活动,根据提供的资料图片,有一次加1

4开展帮扶慰问活动,根据活动记录,一次加1分。

(三)服务群众强作风(10分)

1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加1

2、按照“三解三促”和三岗三责结亲认亲、暖心连心活动要求,积极走访、联系群众,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一次加2分。

2、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率,受到群众表扬的,每次加2分。

3、党员主动联系群众,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,加2分。